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1997年成为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
2、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学课程,二者的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不同,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也不相同。
3、对于经济法可诉性的完善和实现,需要从立法上和制度上进行变革,本文将为此做出努力,寄希望能为经济法可诉性方面的研究增加一些有益的思路。
4、从法律渊源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制度属于房地产管理的经济法范畴,而不是出现在物权法范畴,因此,这一制度的行政管理意义远大于法律效力。
5、一直以来,西方对中国银行业最严厉的抨击,就是它们并不是依据经济法则,而是遵照党政领导的旨意来发放贷款。
6、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北京银行的这种做法是规范风险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
7、他通过拼搏取得奥地利国籍,又回到祖国攻读经济法学博士。他的油画和气质将其艺术家的风范显现的淋漓尽至。
8、昨日上午,由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律师服务团与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共同创建的“蓝色经济法律网”正式开通,网址为www.
9、三四节课是经济法,老师无情宣布了期中考试选择闭卷考的方式,讲课时总是穿插着“我讲的是考试重点”。
10、所谓“管仲陷阱”,核心就是“利出一孔”———只有一个获利的孔道、途径,即国家采用政治经济法律手段,控制一切谋生渠道同时垄断社会财富的分配。
